云南省貴陽市市派出所局南明區分處理局
起訴書意見建議書
筑南公(刑)訴字[2011]第766號
范罪存疑入馮股票紅利,俗稱:馮三妹,女,34歲,漢族人,19 年2月 日落生,職業證數字:522 3,文盲或半文盲傳統藝術,住貴州省普定縣 。因涉案人進行詐騙,于2011年04月1 2日被我局刑拘,現羈押于成都市南明區看護所,于2013年0八月1 5日經南檢院準許,我局執行命令抓捕。
刑事犯罪存疑人馮投資收益因涉嫌欺詐一案,由范罪人黃某于201半年06月09日報案到我局,經審,我局于同年同月同日審批該案,并立為刑事重大案件偵察。提請對暴力犯罪的嫌疑犯x馮紅利期移送撿查工商登記查看打官司,借口一下:
201在一年6月9日暴力犯罪嫌犯人馮股息伙同綽號王六姐(在逃)經預謀,從玉屏縣大巴車網站K476至成都,在大巴車上用認鄉親模式,在成都大巴車站將范罪人黃某其和婆老婆騙上2路公汽車,如果在貨上由王六姐丟包,將喪生人黃某其和女婿婦帶進老客運車站一旅社(好名字兇兆),黃某其和兒媳婦兒兒婦紅包4200和一張照片農業科技銀行中國銀行卡(內有20000被取,12000余元被刷卡機的消費),后馮保險分紅和王六姐以到委托公證人處委托公證人,借故逃脫。
同歲6月2 8日13時4 0分,犯罪分子嫌犯入馮保險分紅伙同“王六姐”(在逃)預謀,由王六姐從湖南省東南部上福州市至南昌的高鐵,在高鐵先以認老鄉同行的途徑冒領受害的人張某的彼此信任,高鐵火車到廣州后,將遇難人張某從火車站候車室騙至四通街公共廁所處,由馮紅利期以丟包形式騙局張某現今170零元,半張農村生活征信社銀聯卡,內有儲蓄存款6500(登錄密碼已竊取),后兩涉嫌人以去公證處公證為由逃脫游戲現象。
上文真相:有范罪入陳詞、懷疑人訊問筆錄,辨明筆錄、抓捕 ,銀行買賣菜單、央行視頻圖片視頻等物做旁證。
與此同時所說:犯案嫌疑犯x人馮投資收益已違反《九州群眾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點百六十五條之約定,已組合而成捏造事實行騙罪,應守法追訴其刑事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香煙人艮共合國刑事民事案件法》獨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標準,擬將該案犯罪行為疑犯人馮保險分紅移送昆明市南明區公民檢查院評審反訴。
此 致
昆明市南明區各族人民檢查院
1、此案卷宗_____卷_____頁
2、經濟犯罪可疑的人馮股票紅利現羈押在蘭州合肥市南明區看管所。
3、隨的案子轉交產品_____件
4、受害人不淺_____巳做出附有民事法律法律訴訟
(需附項目不同是需要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