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長、庭審員:
律師助理業務所認可本套案例被告汪武某甲屬的請求,分配我擔當汪武某的辨護人,認可請求后,我嚴肅認真了調取了本套案例的卷宗材質,會晤了被告,并應當到庭了法庭辯論。本辨護人以為公訴機關單位收藏的實證不到位以證實汪武某方案和參與性偷盜新型毒品經濟犯罪,情形一下:
第一個,汪武某先期并不明白情,他與何某沒有事要預謀。何某回訪汪武某到保山是方便拿他放到吳某屋子里的襯衫并隨意到保山玩,雖說前汪武某和何某些實現過吳某家并在吳某家吸食過冰毒,所以并并不能勢必推論出這些次我和他何某就是了起來售賣冰毒的;
另(ling)一方(fang)面,不會口供材料汪(wang)武某(mou)(mou)與任何(he)被告職責、營銷(xiao)策劃主體開(kai)(kai)展(zhan)吸毒暴力犯罪。從審(shen)問(wen)筆(bi)錄和法(fa)院開(kai)(kai)庭筆(bi)錄可不可以(yi)判斷出,林(lin)某(mou)(mou)與汪(wang)武某(mou)(mou)
第四,關于幼兒園汪武某開啟探路的劇情,錢某當年不會工地,而現場的三個人的口供是否同樣,鄭某確是何某叫汪武某去探路,何某和汪武某均口供畢竟汪武一家人催促,他當事人想法引領遠離,鄭某叮嚀他看一個查驗站,畢竟有另外的人要來接貨。是因為他在價格站就被抓鋪,他是想法馬上開啟動身前往北京還是要打探的時候再退返就允許而知,然而 否能排查他不情愿陷入海洛因矛盾而轉身搬出遠離的這些將性。
與此同時經驗,辯解人確定汪武某一般與何某競爭對手,并且并不會憑證單位證明汪武某參與進來了制毒販毒的范罪,他既不會是販毒的其它者,也不會是毒資的出具者,不會會為出售販毒范罪出具區域合作、好處,確定他犯出售販毒范罪的實際情況不清、憑證達不到。
之內答辯一件,望人民檢察院采取為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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