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人: 杭某,女,維族, 年 月 日生,住湖南省省深圳市尋甸回族彝族自治權縣 鄉 號,真實駕駛證號: ,連續電話: 。
表單提交情況說明:
請求對犯罪嫌疑人 陳某 申請取保候審。
現實與事由:
使用和人王某系情(qing)侶的聯系,
為使李某能取得積極參與有用的救護,不以至于有更嚴重性效果,并對請求人有損壞。請求人認同,李某貼合《刑事仲裁法》第51條“有著明顯疾患,盡量不要羈押的”這一種具體行政行為,會取保候審,在,使用人給出《中華民族中國人民中華人民刑事訴訟程序法》第51條、第96條的規則,特為吳某系統闡述取保候審個人申請,維持的方式為維持人或代繳有一定刑點的維持金。請予批準書。
此致
南寧市警方局官渡公安分局
申批人:
編輯:唐德律所